倘若在离婚过程中,配偶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若协商无效,便只能诉诸法律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通过诉讼程序达成的离婚决定,则需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之后,两种情况会有所不同,具体包括:
离婚后,若其中一方负责监护孩子,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孩子的生活以及教育所需的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
至于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关于子女生活费与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当离婚后对方未能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责任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