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伤员在医院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此项费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具体收款凭证来进行核实和确认;
其次为误工费用,这个费用主要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工作或收入来源等因素;
再者是交通费用,这仅是依照受害者及其需要陪伴照顾的人员在因面临疾病救治或者需要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得出的结果;
同样重要的还有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