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针对犯有行贿罪的违法行为,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金之责;
若因行贿而获取非正常利益,且情节严重者,或者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之责;
对于情节尤其恶劣,或者使国家利益蒙受特别重大损失者,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此外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之责。
在此情况下,行贿人如能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考虑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