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主体在禁渔期间从事非法捕捞水产生物活动,且情节严重时,将会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违法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处罚金等刑事惩罚。
所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行为人在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规以及禁渔区域、禁渔期限的前提下,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手段进行水产品捕捞活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