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需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接收到取保候审的请求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第三步,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向当事人本人公开宣告,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罪犯和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期或哺乳期母婴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亦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