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用卡逾期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
首先,身为信用卡用户,若因失业、病痛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无法按照原定日期如期归还账户款项时,需在最后还款日到期前与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取得积极联络,详述个人当前的财务状况,强调自身的善意欠款行为,同时请求给予还款延迟及利息优惠政策。
其次,银行基于客户到主动反馈及过往优良信用纪录,通常会酌情批准还款延迟请求,并且与客户进行深入协商以确定双方均可接受的还款协议,包括延迟的期限、利息的减免,以及每月的还款金额等等。
这样一来,只要您能够主动联系银行,并在银行的许可下完成还款延期,便不会被计入不良纪录。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未来务必严格遵守约定,依照协商结果如期偿还债务。
第三,若是由于平日疏忽而忽视了还款事宜,那么当意识到已经逾期时,必须立即将所有欠款全部偿清,最好采取全额付款形式。
随后,拨打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热线,阐明并非故意拖欠贷款,若此前始终保持着良好的交易记录,且未逾期天数较短,并且在逾期后迅速回归正常还款,那么或许可以逃脱不良纪录的录入。
因此,今后务必高度重视银行的对帐单通知及催收信息,防止再次逾期。
最后,值得一提的还有,信用卡还款信息将会被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滚动记录长达二十四个月,这也就是说,信用污点将保留在征信系统中长达两年之久。《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