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婚约的具体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已经登记领取了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其次,此类诉讼请求的发起人,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中一方当事人,而不得由其他任何第三者以原告的资格提出类似诉求。
如当事人双方的直系亲属及近亲(子女及父母)均无法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对配偶方提起解除婚约的相关申请。
再次,在提出解除婚约的诉求过程中,原告方必须具备相对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无此种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则无法启动相应的诉讼程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