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雇主,关于“商业秘密”的详细定义如下:
它是指尚未被大众所知晓,但是却能够为权利人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同时又具备实用性的独特技术信息及其相应的经营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的产生需要权利人合法地采取相关的保密措施。
在这个准则下,侵占商业秘密的不当行为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①通过非法的盗窃、引诱、威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之前提到的任何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背双方的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对保护商业秘密的严格要求,擅自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