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持卡用户,我们建议您务必在最终还款日期之前完成您的还款操作,以确保您的信用记录不受损害。
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范围,那么除了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违约金之外,这也可能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未来您申请各种私人业务比如个人信贷或者金融服务时的资格。
为了避免给您的卡使用和个人信用记录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强烈推荐您能够严格遵守规定,准时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您暂时无法完全偿还欠款,我们理解您的困境,并提供两种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您可以选择将账单进行分期付款;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偿还最低还款额,这样做不会对您的信用卡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同时,我们也会通过发送短信等多种方式来主动提醒您及时还款。
然而,如果您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还款,我们不得不遗憾地告诉您,银行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款项的权力。
关于具体的情况,您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平安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95511转2进行详细咨询。《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