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还需综合分析考虑。
假释制度仅适用于那些已经完成部分刑罚并能在狱中保持良好行为且服满法定刑期半数以上的罪犯。
在此情形下,罪犯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请求假释。
随后,由负责执行刑罚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罪犯提起假释的建议书,最后由法院对此做出是给予假释或驳回的裁定。《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怀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