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受理费与诉讼费有着本质区别。
所谓受理费,乃是当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某一具体案件之时,根据法律法规(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由原告预先支付给对方的费用,其范围涵盖了所有需要纳入考量的案件类型。
至于诉讼费,则是指当事人为启动并完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所需,按法律规定必须向政府缴付的相关费用。
此项费用既包括案子受理费,也包括其他多种诉讼所涉及到的各种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