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作为被指控方,可能面临被惩处的风险,具体刑罚细节和判定条款参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规定,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者,将视情节轻重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判别标准如下: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处以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罚金;
如金额巨大或者行为性质恶劣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罚金;
(2)倘若金额极度庞大或者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能被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采用虚构的身份证明等手段骗取获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便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四)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恶意透支。
在此条款中,某类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额超出规定限制或者规定期限,并在经过发卡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偿还银行债务的行为。
特别注意,如果行为人盗窃了信用卡并私自使用,那么将会受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