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了某个特定标准之后,便将会触犯刑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其中详尽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14年1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解释中明确指出,若个人或组织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其数额在较小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为期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