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农村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并非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然而,当涉及到宅院内建筑物的继承问题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便可顺带转移至继承人手中。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农民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可以合法地转让给城镇户籍的子女,并且这种转让行为还可以进一步通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来生效。
至于被继承者所留下的房产,它们将自动成为继承人财产中的一部分。
参照“房地合一”的通则,继承者会同时获取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巢基地的使用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农村宅基地本身并不能够独立于建筑单体之外而独自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