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设定特定条件。
唯有在双方均享有各自债权并负担相应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被允许实施抵销措施。
此外,得以进行抵销的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存在的两个债务关系,其合法性均应得到确证。
若其中任一债务关系涉及违法行为,那么便无权提出抵销请求。
2.债务必须符合同类给付的要求并且两者的债务均已经达到了清偿期限。
3.拟抵销之债务必须属于可抵销之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