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金融法律中的高利贷问题时,现行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上限为36%,若超过这个比例便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具体表现详见以下分析:
以贷款金额为1000元举例来说,其合法的年利率应为:
年利息=本金×年利率,即1000×36%=360元。
而对于月利息的计算方式,则可以简化为年利息÷12,解答结果为:
360÷12=30元。
由此可见,借款金额为1000元,每月的合法利率应该只有30元。
倘若借款金额为100元且超出了30元这一底线,那么就有可能判定为高利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