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致命物质注入水中或其他物质之中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备归案并不被视为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行为进行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自身意愿主动放弃犯罪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防止预期犯罪后果的实际发生。
自首则是指罪犯在实施特定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对其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真实、全面的陈述和交代。
因此,投毒自首意味着行为人已经成功实施并完成了投毒这一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的范畴。《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