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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婚姻撤销时限是什么

受胁迫婚姻撤销时限是什么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4-25 16:05:26 已帮助16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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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婚姻撤销时限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受害者可在一年时间内行使任意撤销之权利。
所谓婚姻胁迫,是指实施者以对另一方婚姻当事人或其近亲成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名誉形象、财产利益等方面造成严重损害作为威胁手段,强迫对方违反内心真实意愿而签订结婚手续的违法行为。
然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法定时效则受到除斥期间的严格制约,除斥期间仅有一年,申请人必须于婚姻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提交撤销婚姻的申请文件,否则撤销权即告无效。
另外,若当事人因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产生的结婚意愿遭到胁迫,其有权请求司法机关撤销该段婚姻关系,但是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算起在一年内提出相应申请。
超乎除斥期间之外的任何时候,受害人将失去撤销权,无法再次提出取消已婚状态的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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