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依据区域板块价值进行计算,每亩补偿价格为176,000元;
若涉及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每亩补偿价格将升至211,200元;
建设用地上的土地每亩的补偿价格同样为176,000元,而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亦可获得每亩140,800元的补偿。
相应的,在二级土地补偿标准中,区域板块价值将下降至136,000元每亩。
然而,当该块土地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补偿价格将提高至每亩163,200元;
建设用地和未充分利用的土地仍能获得相等的补偿,分别为每亩136,000元以及108,800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