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之婚外情非严重违法行为,故其妻无权向该夫之婚外第三者提出赔偿诉求。
究其原由,乃是婚姻关系带有明显的相对性特征,假如妻子能够提供相关实证,证明其夫存在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如(一)重婚罪;
(二)有配偶者与他方非法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以及(四)虐待或者遗弃其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妻子可在离婚诉讼中向其夫索要损害赔偿,然而却无法向婚外第三者提出同样的赔偿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