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现行司法制度制定以来,已明确指出离异公民不得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变更为未婚,而在实践操作中,户口登记处仅能将对应状态修改为“离婚或离异”。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范,确认公民是否已经结婚,应以上述内容为准,也就是说,这并不受户口簿上标注的文字影响。
当公民在离婚过程中涉及户口迁移事宜,在完成相应流程并完成户籍迁移以后,其在新户口簿上所显示的婚姻状态将会显示为离异。《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