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之职责范围包括:
面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准确且具实效性的消费资讯与咨询服务,旨在提升消费者运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倡导以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为原则的理性消费模式;
积极参与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强制效力的行业标准;
协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各类商品及其售后服务提供全面而深入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对于任何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依据公正公开的原则,借助各种大众传媒渠道进行公开揭露并给予严厉谴责;
此外,协会还承担着诸多其他相关法定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