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终止之日起,签订补充性协议已无可能。
补充协议作为从属契约之一,同根共生于主契约之下。
然而,当事人仍有权利订立一份全新的合同来替代之。
补充协议主要用于解释、细化并更改原有的主合体,其核心内容必须清晰明了地予以阐述。
换言之,补充协议即为针对原合同中尚未详述及补充之事择一更为具体的阐述方式,若未来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产生矛盾或不成一致意见时,补充协议应被视为优先适用的法律文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