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之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将根据您在我们公司服务的时间和资质,以您的月平均薪酬为基准进行计算,或根据您在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内的服务情况,将此时间视为一整年。
若您的服务期未达到完整的六个月,我们仍会给予您相应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当您的月平均薪酬高于当地人民政府在本地所颁布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平均月薪三倍时,我们将依据该数据,按照三倍同等金额为基准向您发放补偿。
但是,这类特殊补偿的总期限将不能超过十二年。
在此特别强调,此处所提及的月平均薪酬,特指您在与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或结束前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并且不包括任何福利待遇如奖金、年底双薪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