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罚,同时需支付或上缴违法获得的收益至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然而,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仅要支付违法所得,还要上缴至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被收缴相应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经主管部门许可并获取相关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各类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存储、运输、加工、批发以及销售领域。
未经授权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都属非法经营行为。
这里涉及到的“限制买卖物品”,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物品,比如涉及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消费品、指定由专门机构负责经营管理的物品,例如我们熟悉的烟草专营制度(包含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中药材等。
具体的限制买卖物品名单,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