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面临离婚之际,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通常符合以下程序与规律:
首先,如若夫妻双方有关于财产归属事宜有明确、特殊的约定,应严格按照事先之约定予以处理;
其次,倘若无任何特别之处,那么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个人婚前财产,仍然应当归属原所有者,在离婚诉讼中无需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对于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如果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约定,同样按照先前之规定处理;
倘若并无相关约定,则需要由双方遵循特定原则,通过自主协商方式确定财产划分方案:
1.恪守男女平等原则;
2.依法维护妇儿合法权益原则;
3.优先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各方意志原则;
5.在保障生产效益和方便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财产分配事宜。
如果经过协商依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朋友们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现有状况以及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过失方利益等方面因素,作出公正且适当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