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渡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首肯,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向其通告相关事宜。
简言之,所谓“债权转让”就是将既定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报酬等事项的规定维持不变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至第三方手中。
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作为新债权人取代了原本的债权人,并且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唯一债权人,原先的债权人因为债权转让而失去原有地位。
另外,如果原债权人只是让出部分债权给第三方,则后者就会在原合同关系中以合同债权人的身份加入进程,嬗变为新的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