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制定借款协议合同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参与协议签署的各方必须是具备与该法律行为相符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且所有意思表达需为明确、真实。
其次,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它通常属于无需形式的合约以及实际行动的合约类型,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实现方式将完全由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同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内容都不应该违背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或者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借款协议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满足相关法律上对于协议合规性的要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