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私有的机动车辆,是可以依法办理过户手续,转让给由您本人亲自创建并已经合法注册登记的公司。
对于那些已经完成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当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者必须在机动车实际交接交付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车辆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转移登记的申请。
而在机动车所有者正式提出转移登记的申请之前,他们还需要确保清理涉及到该车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并且这些事项应当已经得到妥善的处置与解决。《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