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长久以来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有权向法院申请得到相应的精神及物质补偿。
因为家庭暴力致离婚之事,已然触犯了我国家庭法规中的过错事项之条款。
如若未承担任何过错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执行家庭暴力行为的被告人则应针对受到施暴的一方进行离婚心理创伤和物质损失方面的赔偿。
至于具体赔偿额度,需将施暴者的过错严重性、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施暴者的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考量并加以综合计算后才能得出准确的赔偿数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