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适用缓刑的犯罪者,其在缓刑期结束之后,原先被判刑的惩罚便应当被视作已圆满执行完毕。
然而,如果这些罪犯在缓刑期终止后的法定期限内再次触犯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他们将被视为构成累犯。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来说,即使他们在刑罚执行已经完成或得到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也将会被视为累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予以加重惩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