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中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的期限问题,该法条明确指出,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民事权益保护的申诉时效均为三年。
然而,该时间并不是从受害者实际受到伤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而是从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被侵犯以及熟知责任方身份时开始进行计算。
若法规有其他特别规定的,则应依照这些具体规定执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已超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再受理此案,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经过权利人的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