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一方出现婚外恋行为而宣布离婚之时的财产分配问题,主要涉及到协议分割以及判决分割两类。
(一)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由于婚外恋行为导致婚姻破裂而面临财产分割问题时,他们可依照自愿协商的方式来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此种协议分割的情形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就此形成共识,那么由婚外恋引发离婚的财产分割方法和具体内容,完全有可能由夫妻双方自主制定。
(二)判决分割若夫妻在关于分割婚外恋离婚财产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寻求来自法院的裁决指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适当的决定,以裁定财产如何予以平等、公平地分割。
需要明确的是,婚外情行为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即使取得对方存在婚外恋行为的确凿证据,也仅仅能够在法官作出判决时起到一个参考性的作用,不能肯定地说它能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绝对性的影响。
然而,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基于对各类情况的考量,遵循保障子女权益、保护女性及无过错方享有更多经济利益等原则,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倘若婚外恋一方的行为触犯了重婚罪、非法同居罪,或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过严重的家庭暴力、虐待甚至遗弃行为,那么在离婚案件尚未开庭之前,无过错方就已经有权发起诉讼请求,主张获得精神慰藉金以及物质赔偿金等额外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