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性格不合而导致的离婚财产分配途径,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若涉及到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通常是不予进行分割处理的;
然而,若是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我们会采取协商性的分割策略。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向具有合法权限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通过这样的途径,人民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未成年子女、尊重女性及非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来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与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