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暴的发生具有持续性及频繁性,无疑便已构成了一种虐待。
对于那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虐待行为,被虐待者有权提起刑事公诉,控告加害方的虐待罪行,并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在定义情节恶劣时,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虐待的动机必须出于恶意且卑劣;
其次,实施虐待的手法应当极其残酷无情;
再者,虐待行为所持续的时间长度应足够长;
此外,加害方对待受害人的态度还须表现出反复无常,执迷不悟;
最后,受害人自身也可能属于弱势群体,如年幼无知的孩童、年迈体衰的老人、身体残疾的人士、孕期或产后的妇女等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