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禁止以任何形式阻止救护车前进,否则将依法遭受扣分处罚。
具体而言,警车、消防车与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过程中,有权使用报警装置及标志灯光设备。
在此种情况下,即便需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原则上进行变道或改变行驶方向等操作,它们也无需受到任何限制。
然而,如果上述车辆并非处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状态,则应停止使用报警设备和标志灯具,并且不再享有先前所提到的道路通行优先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通行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