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该份商议达成的合约得到了合同签订双方真挚的意愿体现,同时其约定事项合乎法律规定且签订此合同之人均为具备完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那么这份合约便被视为有效的。
然而,若因某些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的原件遗失,这无疑将作为用以证明合同间关系的重要凭证消失无踪,但并不代表原有的合同关系会因此而不复存在。
但是,假如在这种情况下,有一方当事人拒绝承认这份合同的实际存在,即便另一方竭尽全力去证明曾经签订过这样的合同,也不能单方面地证明该份合同关系确实成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