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被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的有效时限之内,该名称不可用于任何商业运营活动,亦不可予以转售或转让。
然而,当企业整个运营主体或其组成部分进行转让时,企业名称是允许随行转让的。
此外,企业名称的所有权仅能转移至另一家独立的公司名下。
相关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应遵循法律规定,签署一份书面合同或协议,经由原始登记批准机构的审核和认可后方能生效。
因此,在企业名称核准时起,这项权益即处于禁止转让状态;
但一旦获得授权并正式注册成立公司之后,便可随同企业整体进行转让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