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并未对于提出离婚的一方需承担向另一方支付赔偿费用进行明确规定。若婚姻关系的破裂是由于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所导致,那么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诉求得到损害赔偿。以下列举了部分可被视为过错行为且可能引发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况:1.重婚,通常表现为拥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或非法的婚姻;2.与他人同居,在此类情况下,拥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与除其配偶外的其他异性保持着持续、稳定但并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共同生活状态;3.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条款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借由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手段,实施针对身体或精神方面的侵犯;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此种行为主要针对无过错的另一方以及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其中虐待意指长期性、频繁性的家庭暴力,而遗弃则是指故意将对方置于危险、困难或痛苦之中的行为;5.其他重大过错,譬如存在诸如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或者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是对夫妻情感造成极大伤害的类似性质的过失行为。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内容及其具体数额和标准,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表述。家庭关系中难免会遇到诸多难题,每对夫妇之间的矛盾冲突和过错因素也各不相同,这使得我们难以设定一套强制的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