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并无法通过口头上的方式进行离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克扣或拖欠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工资。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请求,以合法地终止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倘若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方面提交书面辞呈即可实现类似效果。
即便如此,在上述的两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的管理层未签字批准,劳动者仍然可以在通知期满后合法离开原工作岗位。
在此情形之下,若单位未能依法履行应有手续,或是未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报酬,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亦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申诉,以求获得合法权益保护,维护自身的基本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