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弟弟并没有权限替代哥哥领取应当属于其的遗产。在此类情形中,我们只允许代为继承机制在被继承人与他的继承人的直属晚辈亲属之间进行运作。换句话说,若是某位继承人逝世了,那么只有他的子女才有权利取代他的位置,接手继承遗产。代为继嗣的含义则更为明确,那就是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前便已离世或者被宣告在正式民事法律程序中死亡,此时他们的晚辈直属亲属将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次序,从而顺利继承他们原本有可能获得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