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购买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顾客有权利无任何限制地向超市提出退换货的请求;
2.然则,在七天之后,如遇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仍可提交申请获得退货或者更换的处理;
3.然而,若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寻求与超市进行沟通协商,选择将已购买的商品进行调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