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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

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4-04 15:30:03 已帮助28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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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能否约定居住权
立嘱人有权通过遗嘱形式来设定房产的居住使用权。
作为普通公民,当我们面临生命垂危之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通过立下合法且有效的遗嘱,自主地分配和处理自身拥有的全部财产,这将在被继承人过世后,遵循遗嘱中的规定,有效执行,从而实现遗嘱继承的法律效果。《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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