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章制度,对于尚未达到十八岁法定成年年龄但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个人,若是在孩子身上施加了任何性质的身体侵犯行为,如果他们同时具有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便可以被确认为犯下了猥亵儿童的重罪,并且将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诉讼责任。
在这个前提之下,若涉案者处在未成年人阶段,而且其行为恰好构成了猥亵儿童罪,那么他们将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的量刑处理。《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