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通常被视为犯罪性质的盗用行为,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然而若委托第三方代为使用却遭遇对方拒不履行归还欠款责任,那么便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这一纠纷。
具体来讲,这些严格的法律条款来自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其中涉及到信用卡欺诈行为,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禁或拘役,同时附加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其刑罚则可能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其惩罚等级将会进一步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样同时附加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所有财产。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恶意透支”,实际上就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不顾及有关部门的催收,依然坚持超额度、拖延期限的透支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采取盗窃手段取得了信用卡并开始使用,那么其将按照同一法规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以量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