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空间中,遭受他人恶意散播谣言、威胁恫吓甚至对个人品格及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已构成了极其恶劣的侮辱罪行。
这一罪名具体定义为通过暴力手段或其他方式,公开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形象与名誉地位,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这两项基本权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