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超车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判定应依据于各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对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及其各自过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和裁定。
若经分析后发现,事故发生主要源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是不当操作,那么应由该方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及赔偿义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