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实际开始雇佣关系的那一天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自实际雇佣关系开始以来已超过一个月而尚未满一年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劳动者有权向所属的单位请求由其按月支付相当于双倍工资数额的款项,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