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抚养费应当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这其中不仅仅涵盖了儿童基本生存所需的生活费,还包括由学校提供的教育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护理费用等。
如果子女在年满十六周岁之后尚不满十八周岁,并且该阶段他们能够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来源以为自己的主要生活开支,并且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能够得到维护的情况下,那么父母可以考虑暂停支付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