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实际情况的多样性,为他人跑分的行为未必都构成帮信罪,应根据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然而,倘若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正计划或已开始实施电信诈骗的不法行径,却依然向其提供银行账户以参与跑分之类的协助,便有可能触犯帮信罪这一法律红线。
在刑法中,帮信罪作为一种特别类型的犯罪案件,强调行为人需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之举“熟知”,这也是判定行为是否违法的重要依据之一。
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任何年满十六岁以上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帮信罪的犯罪主体,其中也包括尚未成年但达到法定年龄的青少年群体;
其次,从主观层面上看,帮信罪强调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与支持;
再次,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序管理制度;
最后,在客观层面对话方面,帮信罪通常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及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持服务,而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视为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帮信罪的客观层面行为具体涉及到这样一些内容:
即行为人为他人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援服务,亦或是提供广告宣传和交易结算等辅助环节的帮助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